先旨聲明, 我都不認識林宥嘉, 我對這對小情侶的新聞也沒有多大興趣。只是對於他的行為有點想回應的。
我看到網上的評論, 有正有反; 狗仔隊的行為固然有不對的地方, 我也百分百相信這段片不是事實之全部。但作為半個或者一個公眾人物, 有些事情也應學習去面對和處理。
有人說藝人要有私隱。首先, 什麼是私隱? 你的病歷是私隱, 你的戶口號碼是私隱, 你上廁所的樣子也是私隱, 但你兩個人走在街上就不算是私隱。藝人和路人甲一樣, 走在街上就會給人見到, 我也可能會給人影相, 只是沒有人有興趣看。
有人說為何不只放眼在他們的音樂。這簡直是神化了藝人。任何人都是一個社會上一件組件, 你以為我老闆我同事只會留意我做 proposal 有幾快有幾好? 你以為普通市民的生活不會有身旁的三姑六婆「八」? 只是沒有上封面吧了。
我們都控制不了別人做什麼說什麼, 與其怪責別人多管閒事, 倒不如學習一下自己怎樣去面對。
又有人說食得咸魚抵得渴, 做藝人就得接受這回事。林生說自己不是藝人只是喜歡音樂; 林生說自己不是香港人是台灣人。我想台灣的娛記不會比香港的「有道德」, 正如英國的意大利的, 也是這樣子。我們得接受這是他們的工作, 無論我們認同與否。這不等於要藝人要把自己的一切當作新聞坦蕩蕩給人家看, 而是我們要學習與自己工作上有「關係」的人溝通。
我們在不同的工作崗位也會有不同立場不同意見, 你無論如何討厭你的工作伙伴也必須接受這是工作的一部份。藝人與記者, 我相信關係更加微妙。
我只是嚐試用一個普通人去理解一件娛樂新聞。我們每日也要面對令自己受驚和氣忿的事情, 我們不能每次都有如一隻受驚的小貓般「發哂茅」。
我忽然想到如果我是 G.E.M. 的媽媽我會如何跟他分析這個小男孩。
題外話, 最近一個女朋友跟男友分手, 男的死不放手, 令到女的好頭痛, 甚至害怕。幾時都話, 男朋友/老公最好選 EQ 高的, 不懂控制目己的人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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