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咁的。母親節當晚狂風暴雨,吃完晚飯我和老公乘的士回家。上的士時我看到路邊有一件疑似手提電話物體,我說了兩次老公才意識到要拾起它。
我在他開口之前,說:「等對方打來吧。」
我是那種一件事會想到十個options的那種人。包括我們做天使還是魔鬼,也包括對方是天使還是魔鬼。
我們要做天使有多難?反正賣了一部 Note2不會令我發達,但個心卻會「唔安樂」。因為大家也試過遺失電的苦況。
但我必需承認,我有考慮過如果對方是魔鬼,會不會屈我們,例如偷他電話,或用過他八達通或 mobile data之類。(也應該很容易 verify 吧?)
Anyways 電話響起,老公接聽。
「係呀,上的士執到。。。
「唔諗住俾返你就唔聽你電話啦(笑)。。。開咗車喇喎。。。
「你可以上我公司攞,我電話 xxxxxxxx,公司地址 xxxxxxxxx。。。。 唔 。。。ok。」
老公 whatsapp 好友,好友回答:你可能會後悔,哈哈。
為了令他不後悔,我在 Facebook 表揚他的好兒童行為,還打趣說來取回電話的可能會是個美女。
第二天,老公在公司 whatsapp 我,說:原來真的會後悔。
那失主(男,但打電話來的是女)去找我老公時,被形容是木口木面。老公叫他試打電話(make sure 他是失主),他有點不情願,然後說:得啦?拿了電話,轉身就走。
唔該冇聲!
我明白做一件好事(自以為是好事),是不應該期望有回報的。但如果我說我們希望的回報其實只是想見到失主拿回電話時感到開心。這期望過份嗎?
香港人什麼時候變得這樣冷漠的?
真的有點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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